视频字幕翻译要注意版权问题---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给我们的启示发表时间:2021-02-06 12:47 对于热爱追剧,尤其是热衷于美剧的人来说,“人人影视字幕组”这个平台并不陌生,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个平台一直身陷版权侵权困境。 1月4日,“人人影视”在官网发布《我们正在清理内容!所有客户端均无法正常使用!》的公告,称清理内容“估计需要一段时间,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人人影视的支持”。 2月3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通报,业内大名鼎鼎、注册用户超过800万,发布各类影视作品超过2万部的“人人影视字幕组”,近日因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被上海警方摧毁。 1 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 根据通报,2020年9月,上海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和客户端提供疑似侵权影视作品的在线观看和离线下载。经与相关著作权权利人联系,上述影视作品未取得著作权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 对此,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虹口公安分局开展侦查。 以涉案网站和客户端所留会员付款、周边产品销售付款两个二维码作为突破口,警方锁定了位于山东的梁某、丛某,以及位于湖北的王某,并很快摸清了整个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 经查,自2018年起,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先后成立多家公司,在境内外分散架设、租用服务器,开发、运行、维护“人人影视字幕组”APP及相关网站。 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境外盗版论坛网站下载获取片源,以约400元/部(集)的报酬雇人翻译、压片后,上传至APP服务器向公众传播,通过收取网站会员费、广告费和出售刻录侵权影视作品移动硬盘等手段非法牟利。现初步查证,各端口应用软件刊载影视作品20000余部(集),注册会员数量800余万。 历经三个月缜密侦查,上海警方在山东、湖北、广西等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侦破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最高检四部委联合督办的“9.8”特大跨省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抓获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查获作案用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2 字幕组生态的一个缩影 早前已经被传“真的凉了” 时钟拨回到2002年,一些热门的国外影视剧如《老友记》开始在网络上大量出现,网民对于字幕翻译的需求开始以几何级的速度增长。在此背景下,包括“人人影视”等在内的一批知名字幕组网站应运而生并逐渐声名鹊起。 实际上,前身是YYeTs字幕组的人人影视,从2006年成立后至今,前后已经遭遇过6次的关闭危机。而这家早期凭借翻译热门美剧《生活大爆炸》大火,成功跻身国内最早一批创立、影响最大的字幕组,自身的起伏也只是字幕组生态的一个缩影。 今年1月9日,一篇名为《人人影视字幕组真的凉了》的网帖,令众多美剧迷心急如焚。 这篇发布在豆瓣“鹅组”的帖子,内容只有寥寥几句,却极具“杀伤力”:“QQ群管理员挂的通告,说要大家记住今天,以后人人也不会有了。有点想哭了。” 帖文一出,大量网友对这个中国最大字幕组的前景表示关切。有网友反映,自从1月4日开始就发现“人人影视字幕组”APP已无法使用,PC版网页则于1月4日发布公告称:“我们正在清理内容!所有客户端均无法正常使用”。 尽管1月10日,多位人人影视字幕组成员在微博上发声“辟谣”,表示帖文内容“纯属子虚乌有”,APP停止使用只是正常服务器维护,但该来的还是到来了。 游走在“红线”边缘的字幕组 字幕组,通常是指将没有字幕或仅有外文字幕的国外影视剧作品配上本国文字字幕的民间自发组织。 从诞生之日起,字幕组就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也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网络版权保护问题。一方面,字幕组以传播文化为理念,通常没有直接营利目的,其成员多为进行无偿翻译的爱好者,一定程度上获得公众的包容;另一方面,字幕组的翻译和传播行为大多没有获得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存在侵权之嫌。 随着网民对国外影视剧的需求越来越大,不少早期以“分享、免费、公益”为口号的字幕组网站不再限于当初单纯的字幕翻译工作,而是把相应的国外影视剧视频资源放在自己的站点内与用户共享,于是,版权问题接踵而至。 2014年,美国制片公司开始大规模对字幕组未经授权进行翻译和传播的行为提起诉讼。2014年10月,美国电影协会公布了一份全球范围内的音像盗版调查报告,列出一批提供盗版下载链接的网站,其中包括人人影视字幕组等国内民间字幕组。这也再次引起国内相关部门关注。 实际上,从一开始,字幕组网站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就有所预知,大多数都会在片头打出“本字幕只供学习交流使用,请勿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自觉删除”这样一份效力可疑的“免责声明”。由此,人们会联想到字幕组网站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 据中国知识产权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表示,“如果字幕组未经授权翻译国外的影视作品在国内网络上传播,毫无疑问这种行为是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所谓免责声明不能真正免除责任,著作权法上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之一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具体到字幕组,即使没有盈利,但是其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个人”的范围。因此,如果字幕组不改变模式,则其行为必定会涉嫌侵犯他人翻译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权甚至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中国基金报 上一篇杭州滨江招聘兼职外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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